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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3)

  7.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级资格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七、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三)《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八、工作要求

  (一)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四)各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情况并向省会计考办备案。

  (五)各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6日     

  文件下载: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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