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随着西方殖民者和帝国主义者加大对中国及东南亚地区的侵略,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开始觊觎南沙群岛,但他们的企图无一例外都遭到中国晚清政府、民国政府以及民众的强烈反对,大部分侵略举动都以失败告终。二战爆发后,1939年日本为实施控制东南亚和澳大利亚的“南下战略”,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 (注2)
1943年11月,中国、美国、英国三国首脑在《开罗宣言》中写明:“……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且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日本战败后,民国政府于1946年12月派舰巡视和收复了太平、中业等南沙群岛主要岛礁,接收了南沙全部岛礁并进驻南沙主岛太平岛。1947年,民国政府重新命名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全部岛礁沙滩名称共159个,并公布施行。同时,民国政府对外公布中国南海疆域图,用11段线标注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历史性水域范围。此后相当长时期内,美国官方对此未持异议,考虑到二战后美国在亚洲的重要影响和民国政府及后来的台湾当局与美国长期保持盟友关系,美国对这一切显然是知晓和认可的。
海峡两岸的分裂、冷战的爆发、全球两大阵营的对立,使得美国政府在南海岛礁归属问题上有了更多权宜的考虑。这首先体现在战后的对日和约安排上,旨在解决战后日本作为战败国的领土及国际地位问题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以下简称“旧金山和约”)于1951年9月8日签署、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该和约声明“日本承认朝鲜半岛之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主权”,其中第二章“领土”部分第2条第6款规定“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之所有权利、名誉与请求权”,但未言明南沙群岛等领土的归属。
中国是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罪行的最大受害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四大战胜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却未被邀请出席旧金山会议。对此,中国政府1951年8月15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宣布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向为中国领土”,反对“旧金山和约”虽然规定日本放弃对南海有关岛屿的一切权利却不提归还主权问题,重申有关岛屿在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中国政府全部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有关岛屿的主权“不受任何影响”。 (注3)
美国为了推动日本与台湾当局缓和以更好地服务于其亚太战略,1952年主导日本和台湾签署了《日台条约》,其第二条延用“旧金山和约”模式规定,“兹承认依照公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在美利坚合众国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平条约……第二条,日本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誉与要求。”其含义无疑是,当时仍然被美日两国承认的台湾当局代表中国接收了日本放弃的南海诸岛。
冷战背景下的各方博弈
20世纪50年代中期,菲律宾和当时的南越开始在南沙搞一些动作。1956年菲律宾航海家克洛马宣布在南沙群岛海域航行过程中“发现”“许多岛屿”,并将它们定性为“自由地”,菲律宾政府遂据此认为这些岛屿属菲,企图抢占部分南沙岛礁。而菲政府对台湾当局的南沙主权立场是知晓的,曾欲派官员赴台湾协商南沙岛礁归属问题。 (注4)1962年起,南越陆续占领了南子岛、敦谦沙洲、鸿庥岛、景宏岛、南威岛、安波沙洲,遭到了海峡两岸的强烈反对和抗议。
更大规模的侵占浪潮发生在20世纪70、80年代。这与南沙附近海域油气资源的发现,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谈判与签署有很大关系。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及联合国多个调查机构宣称,在南海大陆架上发现丰富油气资源;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最大制度创建之一。
在巨大资源前景的诱惑刺激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纷纷伺机在南沙夺岛占礁。
当时的越南北方政权原本明确承认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但南北统一大势确立后,北越随即改变了立场与政策, (注5)1975年先是以“解放”为名,占据了曾经被南越当局侵占的南沙群岛6个岛礁,后又陆续抢占了染青沙洲、万安滩等18个岛礁。1988年3月14日,越南还在赤瓜礁附近与中方爆发了海上冲突。
菲律宾陆续占据了费信岛、中业岛等8个南沙岛礁,马来西亚则侵占了弹丸礁、南海礁和光星仔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