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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的事实和中国的立场

  一、南海的地理情况

  (一)南海位于中国大陆的南面,通过狭窄的海峡或水道,东与太平洋相连,西与印度洋相通,是一个东北-西南走向的半闭海。南海北靠中国大陆和台湾岛,南接加里曼丹岛和苏门答腊岛,东临菲律宾群岛,西接中南半岛和马来半岛。南海自然海域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为中国近海中面积最大、水最深的海区,平均水深1212米,最大深度5559米。

  (二)南海诸岛是指分布在中国海南岛以南和以东南中国海上所有岛礁的总称。按其分布形势,分成四大群岛,即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这些群岛分别由数量不等的岛屿、沙洲、礁盘、暗沙和浅滩组成。其中位于南海南部海域的南沙群岛岛礁最多,分布范围最广。该群岛东西长约905公里,南北宽约887公里,海域面积为88.6万平方公里。

  (三)南海地区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这里油气储量丰富,是世界几大油气资源富集海域之一。这里也有丰富的矿业资源,矿物种类多样,且品质、储量均相当可观。这里更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名贵和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类有20多种,是重要的海洋生物资源。此外,南海也是国际航运的重要通道,素有“亚洲地中海”之称,是沟通两大洋和联系三大洲的海上枢纽,是海上运输的“黄金水道”。

  二、南海问题的由来和本质

  (一)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命名并开发经营南海诸岛,中国政府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管辖,确立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长期以来,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受到各国承认,在20世纪前从未受到外界的任何质疑。1939年,日本在侵华战争中侵占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人民进行了英勇抵抗。二战结束后,根据1943年中美英《开罗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的规定,日本必须将其窃取的所有中国领土归还中国。1946年,中国收复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次重申并采取立法、行政设治设治、外交交涉等措施,进一步维护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对中国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作出正确安排,是战后国际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成果之一。直至20世纪70年代,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对于南海诸岛的主权提出异议。

  (二)当前南海问题的根源。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ECAFE)下属机构公布调查报告,宣称南海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一些南海周边国家开始对中国南沙岛礁提出领土要求。自20世纪70年代起,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陆续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其中越南共侵占29个岛礁,菲律宾共侵占8个岛礁,马来西亚共侵占5个岛礁,这是南海问题的根源。之后,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和生效,中国与这些国家又产生了海洋划界争议。个别国家以南沙群岛位于距其海岸200海里范围内为理由,宣称南沙海域为其专属经济区,企图以此否定中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掩盖其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事实,这是中国不能接受的。

  (三)中国坚决捍卫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坚决反对有关国家非法侵占中国岛礁,坚决反对有关国家依据单方面主张在中国管辖海域采取侵权行为。同时,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出发,中国保持高度克制,始终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坚持通过规则机制管控分歧,坚持维护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坚持通过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端,是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忠实履行,最能体现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最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方式。中国与周边邻国谈判解决陆地和海上边界的过程,就是践行国际法的过程。中国与12个陆上邻国谈判解决了边界问题,其中既有大国,也有小国。从来没有一个邻国指责中国在谈判中采用胁迫手段。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通过谈判协商处理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践行国际法。

  三、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主张

  (一)基本立场。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并确定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为历代中国政府所坚持。2016年7月12日,中国政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指出,根据中国国内法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对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1、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2、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3、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4、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二)南海断续线。1948年中国公开发行了中国行政区域图,明确标注南海断续线,重申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中国南海断续线公布后的很长时间内,南海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明确支持或者默认,没有任何国家表示反对或提出质疑。比如二战后,美国、苏联、日本以及越南、菲律宾等国家的地图都画出南海断续线,并明确将南沙群岛等标注为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续坚持南海断续线主张,在地图上明确标注南海断续线,并在2009年向联合国递交的文件中重申中国的南海断续线主张。

  需要强调的是,外界对与南海断续线的某些论调,例如“断续线内海域是中国内水”,是对断续线的错误解读。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益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并确定的,中国政府公布南海断续线,旨在重申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并非“对整个南海提出主权主张”。一些国家否定南海断续线的真实目的是把领土主权争议和海洋划界争议混为一谈,企图否定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这是中方不能接受的。

  (三)历史性权利。中国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中国人民在长期开发利用南海诸岛的进程中,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中方在南海包括历史性权利在内的相关权利,并为历代中国政府所坚持。中国政府1998年颁布实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中方在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2016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重申了这一立场。

  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海问题

  (一)中国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践行者,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始缔约国,始终坚持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公约》,以实际行动捍卫《公约》的权威性和完整性。中国积极践行多边主义,深入参与全球海洋事务,支持《公约》相关机制和进程,全面参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为促进海洋法制度发展、完善全球海洋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公约》不调整领土主权问题。中国与南海有关国家的岛礁归属争议属于领土争端,不属于《公约》规范或调整的事项。此外,2006年,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和执法行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事实上,包括法国、英国、俄罗斯、西班牙等国在内的约30个国家都作出了类似声明,这些声明构成《公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南海问题的核心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议,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此没有管辖权。

  (三)《公约》不是海洋法的全部。《公约》序言第8段明确规定“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依据”。联合国大会海洋和海洋法决议中除提及《公约》外,还提及很多其他国家条约,这些都对人类在海洋的活动作出规范。例如,欧盟成员国主张历史性捕鱼权,通过共同渔业政策作出完全独立于《公约》的入渔安排,表明欧盟事实上亦未将《公约》作为海洋法的唯一依据。中国在联大多次强调,各方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忠实善意地解释和适用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海洋法规则。

  (四)历史性权利不属于《公约》调整的范畴。《公约》未对历史性权利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但《公约》并不排斥在它之前已形成并被持续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公约》还多次提及“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所有权”等,表明其对历史性权利的尊重。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是在漫长历史过程中逐步累积形成的,它先于《公约》而诞生,又独立于《公约》而存在,企图用《公约》来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是错误和不负责任的。

  (五)美国至今没有加入《公约》,却将中国描绘成《公约》的违反者,用曲解《公约》的方式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主张,既虚伪可笑,也是极端错误的。美国认为《公约》没有满足其要求,不甘心自身海洋霸权受到约束,一直拒绝加入《公约》。但长期以来,美国以《公约》已成为习惯国际法为由,享受《公约》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规避应尽的义务,充分暴露其对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合则用、不合则弃”的霸权作派。美国应反思和解决自身的问题,没有资格援引《公约》对中国进行批评指责。

  五、南海仲裁案及其裁决

  (一)2016年7月12日,一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作出所谓裁决,企图损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政府已多次郑重声明,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南海仲裁案的本质,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菲律宾前任政府在某些域外势力的策划操纵下,不经当事方同意,背弃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协议,单方面提起所谓仲裁案。其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妥善解决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争议,而是意在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损害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这个充满争议的仲裁庭代表不了国际法,代表不了国际公平与正义。

  (二)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在依法维护国际法治和地区规则。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各国拥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必须以当事国同意为基础;《公约》规定成员国有权排除强制性管辖程序;《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明文规定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对话谈判来解决具体争端。仲裁庭的成立缺乏合法性,对本案不具管辖权,其裁决明显扩权、越权,侵犯了中方的合法权利,挑战了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准则,损害了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冲击了南海地区规则和秩序。因此,中国选择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符合国际海洋法制度规范,完全是在依法行事。

  (三)仲裁庭越权审理,罔顾事实,枉法裁判,所作裁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严重谬误,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中国国际法学会2018年5月发表《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从法理上全面论证了裁决存在的错误及其非法性、无效性。

  (四)美国迟迟不加入《公约》,却一再要求中国遵守非法的南海仲裁裁决,是典型的双重标准。事实上,美国长期以来拒不遵守国际法治,不执行国际法院关于军事和准军事案中的裁决。1984年,尼加拉瓜就美国在尼多个港口附近布设水雷问题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1985年,美国宣布不再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1986年国际法院作出有利于尼加拉瓜的判决,美国拒绝承认和执行。其后尼方寻求通过联合国场合要求美方执行判决,美国在安理会动用否决权,并对联大有关决议置之不理。美国连国际法院的裁决都置若罔闻,有什么资格要求中国遵守仲裁庭这样一个非法拼凑的机构的所谓裁决?

  (五)仲裁案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意炒作和政治操弄,将南海问题带入了一个加剧紧张对抗的危险境地,不利于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不符合中菲两国、地区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近年来,中国坚持与南海周边国家协商对话,妥善管控南海争议,维护了地区的和平稳定。个别国家到处宣扬所谓仲裁案裁决,违背关于第三方不加剧争端的国际义务,背离国际道义和国际法。

  六、南海航行自由

  (一)南海有关争议从来没有影响到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与飞越自由。南海是世界上最安全、最自由的海上通道之一,全球50%的商船和三分之一的海上贸易航经南海,每年10多万艘商船通过该海域,从来没有出现过航行和飞越自由问题。

  (二)南海是中国的海上生命线,中国近60%的海上贸易和85%以上的能源进口经过南海,中国比任何国家都更重视维护南海航行通道的畅通和安全,比任何国家都更加珍视南海的和平稳定,一贯尊重并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

  (三)美国在南海的军事活动是航行自由的最大威胁。美国常年在南海保持多艘军舰巡航,定期对中国实施所谓“航行自由行动”,派遣军舰军机进入中国南海岛礁附近海域挑衅,甚至穿越中国西沙群岛内水。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目的,不在于维护航行自由,而在于抗衡包括《公约》在内的海洋法制度,为其行使其海上霸权、随意扩大南海地区军事存在寻找借口,完全违背国际法精神。事实上,美国至今都未加入已有168个缔约国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七、南海岛礁建设和所谓“南海军事化”

  (一)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中国在自己领土上开展建设活动不违反国际法。国际法对沿海国在本国主权范围内进行填海造地没有禁止性规定,美国、日本、荷兰等许多国家都在开展填海造地。中国的岛礁建设主要目的是改善驻岛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更好地履行中国在海上搜救、防灾减灾、海洋科研、气象观察、生态环境保护、航行安全、渔业生产服务等方面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不但不影响地区和平稳定,还将为南海地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产品。

  (二)中国根据自身所处的安全环境,在南沙群岛上部署必要的国土防御设施,是在行使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自保权,有关措施与各国普遍做法一致,为国际法所允许和认可,与“军事化”毫无关系。

  (三)事实上,在南沙群岛上首先开始岛礁建设的不是中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国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长期持续在岛礁上进行扩建工程并部署武备。例如,越南目前在有关岛礁上驻军达2000余人,装备了导弹、坦克、武装直升机等大量武备。近年来,越南还对9个岛礁的防御工事进行升级改造,推进机场扩建项目,在5个岛礁上部署了导弹发射架和远程火箭弹。

  (四)近年来,美国将中国定位为首要“战略竞争对手”,不断加强在南海的军事力量部署,频繁派遣军用舰机炫耀武力,轮番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军演,推动地区军备升级,甚至到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邻近海空域进行挑衅。仅2021年上半年,美方对华海空抵近侦察近2000次,针对中国的大规模海上军演超过20次。美军舰还多次在未发布航行警告的情况下,在中国近海繁忙的主航道上开展火炮实弹射击演练,对中国正常航行的舰艇发出威胁警告,严重威胁南海航行自由和安全。事实表明,美国才是南海地区“军事化”的真正推手,是南海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

  八、中国坚定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

  (一)中国是南海和平稳定的坚决拥护者和最大贡献者。在中国的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有关国家就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达成重要共识,并在此共识指引下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双多边层面不断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对话交流机制,开展务实合作,妥善管控争议,充分展现了中国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善意和诚意。

  (二)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这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就南海问题签署的第一份政治文件,体现了各国推进互信合作、维护南海及地区和平稳定的政治意愿。《宣言》签署以来,中国和南海当事国坚持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争议,不采取使争议扩大化、复杂化的举动,并大力推动海洋环保、科研、搜救等方面务实合作,维护南海和平安宁。

  (三)当前,中国正与东盟国家一道,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积极致力于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准则”作为《宣言》的升级版,将符合国际法,并妥为照顾域外国家在南海的合法权益,也将成为把南海打造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的制度保障。

  (四)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南海地区维持了和平、稳定、合作、发展的总基调,这是地区国家和人民的殷切期待。南海是地区国家的家园,不应成为谋求地缘政治私利的狩猎场。域外国家应尊重地区国家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努力,停止滥用国际法,停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停止在南海挑衅滋事,遵守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尊重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中方将继续坚定依法维护自己的主权、权益和安全,坚定维护与地区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坚定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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